Saturday, May 8, 2010

香港精神

拜讀王迪詩小姐今天(8 May 2010)的大作。我以為自己就是王迪詩。王迪詩於我就像是Fight Club裡的Edward Norton的另一面Tyler Durden(畢比特飾演)。是否王迪詩就是我的Tyler Durden?每天晚上,我以王迪詩的身份跟一班信徒說:“This is fight club. You have to fight.”?

王小姐寫道:「事無大小都佔一番便宜,是香港人的強項。黃福榮在玉樹地震中為了救人而喪生,特區政府的高官稱讚他彰顯了「香港精神」。請問有多少香港人會像黃福 榮,願意丟下工作和舒適的生活,老遠跑去玉樹做義工?去街口間老人院做義工也未必會吧!又有多少香港人會願意用自己的生命,去換取別人的生命?我王迪詩貪 生怕死,貪慕虛榮,但我還有點自知之明。黃福榮彰顯了人類的普世價值,但那不是「香港精神」。

「任何人做了有光可沾的事,馬上會被屈成「香港精神」。高錕得了諾貝爾獎,是「香港精神」;電影《歲月神偷》得了獎,又是「香港精神」;黃福榮捐盡筆生積蓄,從香港行路上北京為骨髓病人籌款,生前是 「傻仔」,死後是「英雄」。說黃福榮彰顯了「香港精神」,是貶低了黃福榮。特區政府的高官不應表揚黃福榮,你們應該表揚自己,最能彰顯「香港精神」的是你們這班高官,事無大小都去佔一番便宜,向死人抽水。」

我同意,黃福榮彰顯的不是「香港精神」。除了事無大小都去佔一番便宜,向死人抽水之外,還有甚麼是「當代香港精神」?只有權利,沒有義務惡霸的精神(看地鐵,巴士,酒樓裡大聲說話的男男女女)。見高拜,見低踩的賤奴精神(看向傭人呼呼喝喝但對有錢的必恭必敬的女主人,男經理,Vice President,Managing Director)。喝紅酒,腦空虛的廢人精神(看中環那班穿著華麗的行屍走肉)。貪心的餓鬼精神(看官員媚富的行為)。

香港豈非只有餓鬼賤奴,沒有「人」了嗎(人之所以為人,是因為人性有仁。因此沒仁非人。)?非也。香港大有人在。但他們不是彰顯「香港精神」。王小姐說得對。那些香港人的價值是人類的高級普世價值。

高級普世價值是客觀的,放於普世有效的。為甚麼我以為自己就是王迪詩?正是因為普世價值。就如V for Vendetta(V煞) 的結局般,每一個人都帶著V煞的面具。每一個人都是V煞,心裡面的是同一樣的價值,同一樣的精神,自然,都就走同一條路。

這跟「香港精神」完全沾不上邊。相反,高貴的人文精神正是「香港精神」的反面。舉例說,香港官員媚富輕貧;人文精神「見大人則藐之」(孟子),即是說見到重要的人物則輕視他。我想孟子的意思是不需要因為那個人是重要的人物,大人物,富有的人,就要重視他。

在香港這種餓鬼道蓄牲道的地獄,講人文精神,普世價值原則上是不可能的。我們要講,到其他地方吧,到一個充滿活力的黃金國度。讓餓鬼蓄牲繼續留下來舔那些食物(及金錢、地位、名氣 等等),但永遠吞不下咽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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