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類有與生拘來的貪性。古時人要生存,就要貪 -貪多點食物,佔多點地盤,等等。自人有了文明之後,文明人對貪產生負面的意義。貪,從「今」和「貝」,有急攻近利的含義。有牟利的意圖,就有糾紛,進而 有戰爭。為利益、金錢而互相攻許,在文明人(尤其是哲人)的眼中,就是賤。中國有了階級、金錢等制度以後,把人分成不同的階層 -最高級的是官,然後是農民,再低一級的是工人,最低級的就是商人。我想哲人聖人很早就明白商人夠賤。
順帶一提,印度人的種姓制度裡,有 一種賤民(untouchables 或者 dalits),比奴隸更賤(據說第三級的首陀羅 Sudra 是包括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,實際上是奴隸),賤民比首陀羅更低級。那個時候,他們僅把某一類人(多是被征服的敵人)一概視為賤民, 未免武斷。但是古代的人在骨子裡有這種認識,就是天下間有很賤的人,賤到奴隸都不能形容。又,現在種姓還在,但不少賤民都已向上爬,比方說, K R Narayannan (1920-2005)就是出身賤民,但當了印度總統(1997-2002);另一方面,不少婆羅門(Brahmins),即貴族,已不再富裕了。
中 國把商人放到最低,其道理如下:人家商人發財立品,中國的不會的。因中國人(思想家、哲學家)深知中國的商人遺傳了貪的基因,並發揮到極限,所以特別夠 賤。貪,沒問題。貪錢,應該的。但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。中國多聖人(但全都活再兩千多年前,之後只有犬儒、奴才),提出愛財但有道的至理。但國人們卻多讀 聖賢書,行小人事之輩。中國賤商多,走狗更多。商人賤,肯出錢,走狗自然攀附,自然爭出賤計。
封建時代,士農工商,做官的高高在上,根本 不會賣商人的賬,商人能賤極有限。現在不同了,做官的,明明衣食無憂,卻嫌賺得不夠,爭做商人得狗。遠的不說,在香港,君不見所有官員全都在富商前搖尾乞 憐。貪得來賤,香港的官員示範的淋漓盡至。這種可憐人,那會受人尊重?再看地產商專建拉圾,怎可住人?偏偏香港人爭住買,供一生一世。還要多謝商人大恩大 德。這些人不賤,只是蠢。官商那種賤法,真正體驗「賤過奴隸」的道理。但總有一天,人們會說,我忍夠了。革命就是這樣發生的。馬克斯、恩格斯、列寧、卡斯 特羅、毛澤東,無不在荒謬時代中起來,試圖改變這個荒謬的世界。
貪,我說沒問題。我貪錢。但我不貪婪。電影華爾街裡的 Gordon Gekko(Michael Douglas 飾演) 說了一句名留青史的話:「貪心就是美德」(Greed is good)。正確地說,Gekko 的話是:「在沒有更好的形容詞下,貪心是美德 (Greed - for lack of a better word - is good)。」對我來說,此話不錯。錢是工具。我需要工具幫我完成我的志願。我現在比五年錢更貪錢,根本的問題:在一個餓鬼的地獄,你不能無錢,所以你不 能不貪錢。而五年後的今天,這裡更恐怖,人墮下更深的地獄,所以你要多點錢。
因為在餓鬼地獄,錢可以令你不需要跟餓鬼爭東西,不用受那些 「賤過奴隸」的官商的氣(更不會因牠們的賤法而受害)。當你不用貪富商開的超市的特價貨,不用花半天去看那家旅行社的團最便宜,想買那本書就買,你已在積 徳,是脫離餓鬼道的第一步。你認為貪錢即貪圖富貴,和賤人餓鬼無兩樣?錯了。你有錢,形而上地說,只是快樂地在賤奴餓鬼旁邊漫步,有時笑看他們的不幸,得到了那麼多還要爭;有時又怒視他們的所作所為,顯示一下怒目金剛,菩薩心腸。你不是牠們的一分子,也不是受害者。筆者不是革命家,改變不了大時代。我只是 深刻體會世間的至理,明白「貪心就是美德」應該是這樣的意思才有意思。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