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法官的姪女醉酒駕車發生意外,摑打警員,危險駕駛(律政司以較輕的不小心駕駛控告她)被輕判,不少人口誅筆伐,說甚麼不公平,法律為有錢人服務云云。所有有識之士都明白,生來人人平等,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(愛爾蘭作家 George Orwell 的話)。只是在一個基本上還有自由的社會,那些「比他人更公平」的事是有需要做得得體些,才能順利「過關」(不為人詬病)。看此案例,香港司法官員手法之低,必笑壞了英國人。
比方說,那法官用被告「受良好教育,家境富裕」為輕判理由,完全違背了法律的平等精神(那豈非是說窮人沒良好教育的人犯法就應重判?) 儘管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,倒不能用這樣低劣的理由並宣之於口。這裡法官的水平,無話可說。
越是受良好教育,家境越富裕家族越顯赫,個人的行為標凖就要定得越高。這是「貴人的責任」。一個貴人摑打警員,危險駕駛,我認為應重罰。如果有病危害社會,就更應該把她關起來。
就一這案件來看,很明顯這是一個待人豬狗不如的社會。如果你問我,活在一個「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」並且那些「更平等」的人肆無忌憚佔盡便宜的社會裡面,你應採取一個怎樣的態度?
我回答不到,但建議你欣賞一下好萊塢的兩齣電影:由 Jamie Foxx 和 Gerald Butler 主演的《奉公守法》(Law Abiding Citizen)(2009)及 Robert de Niro 和 Al Pacino 的 The Righteous Kill (2008)(好像沒中文譯名),多看人家一些想法,自己找答案吧。
廣義一點,再說一個故事。由一幫人在吃晚餐,他們在商討誰把他們的老大出賣以完成一個事業。他們都你推我讓,因那任務是一個「黑鑊」,誰當這個角色,成就這個大業,誰就要付出自己的名聲,背上自己的「業」並知道必然再沒有將來。終於有一個人站了出來說:「由我當叛徒吧。」
有些惡是必要之惡。社會不會完全公平。若在固有的制度裡不可彰顯最低限度公平的時後,必要之惡是維持人類社會基本公平的重要原素。這些黑暗的工作不容易做。能勇敢背上「黑鑊」的必須不懼因果(佛家說的昧於因果)。誰人願意當必要之惡,我會記念你,感謝你為人類的福祉作出貢獻盡了最大努力。
Wednesday, August 4,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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